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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展训练心得体会分享-关于分工
分工 人类从诞生那天起,分工就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缜密.而他的深化,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一样,组织的优势的发挥同样需要分工.社会分工...
分工
 
人类从诞生那天起,分工就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缜密.而他的深化,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一样,组织的优势的发挥同样需要分工.社会分工是社会功能的细分,而组织分工是基于个人优势的职务范围的划分.分工一方面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可以把个人优势组合成更大的集体优势,再一方面,他还可以实现人才升级.
     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门别类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的社会分工,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由于个人的潜质,兴趣,个性等自我层面的因素存在差异.众所周知,人的发展受到各种先天后天,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们都不可能掌握全部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够从事所有的工作.而通过分工,再一交换,我们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满足自己的需要.可见分工的最后归属还是协作! 在我看来,组织分工的结果是形成了两个体系:一是,生产体系;二是,个人才干体系。

     一是,生产体系:他是把各个部门,各个流程环节中员工的生产结果组合成一个完整而有效的生产流水线。这个体系中所有员工的成果即是组织所得.
     二是,个人才干体系:分工要求个人有精深的专业才干技能(基于潜质的知识).同时,为了更好的协作,让每个人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效能,我们必须形成自己的才干体系----既要有广博的知识,又要在自己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
     一个健康的组织,分工的基础是以上两个体系,目标也是以上两个体系!
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途径或方式。
一说到社会分工,人们首先会反应为发生在经济领域中各经济门类间的专业性分化。但社会分工的含义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的层面,它更发生在社会的层面上。即在经济层面的社会分工形成的同时,由于经济活动的社会化带来了日益增多的社会性公共事务,并由此带来了独立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产生,比如公共权力的形成。这是比经济领域内的社会分化更为深刻、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深远的社会性大分化;这是在更为宏大的、以整个社会为背景进行的更为整体性的分化。在社会的层面上,它标志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安全保障和稳定平衡的运行机制,使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可能。
在中国历史上,夏王朝的建立,家族统治式国家的形成,是这种社会层面的社会性分化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皇姓一族作为职业的公共事务管理者,除掌管部分特种商品的专营(特种商品专营也是逐渐形成的)外,直至19世纪中叶之前,可以说一直与直接的经济活动彻底分离,专门承担分化出来的社会性职能。经济领域内进行的社会分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在社会层面上进行的社会分工,则为发展了的经济提供了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经济活动的正常、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障。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不知是欧洲哪个古国,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皇帝泰奥菲尔“看见一只满载着给他妻子狄欧多拉货物的货船,就下令把船烧掉了。他说:‘我是皇帝,你们为什么要让我变成货船老板呢?如果我们把穷人赖以谋生的营生也拿来做了,那么穷人又该怎样谋生呢?’”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相比之下,中国的皇帝似乎更关心如何填满国库,如何排他性地专营某些特殊商品以获得稳定的财源,而并未联想到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会有损自己的身份。当然,这故事的背后反映出来的,其实就是公共事务活动对于经济活动的社会环境保障的职能定位问题。就是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要完成自己的职能就必须与经济活动相分离的职能特征,即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必须将自身置身于直接的经济活动之外;否则具有强制力性质、缺乏约束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会由于管理者自身在人性上的特征而影响其行使社会职能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甚至会使历史形成的社会职能成为为个人谋私的手段 。
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必须将自身置身于经济活动之外,则不仅由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自身的社会职能定位所要求的,同时也与这两种活动自身所具有的性质和行为特征有关。
经济活动是每个行为主体为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而进行的追求物质性利益的活动。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每个行为主体在素质能力等方面上的差异,即使在社会分工发展极其充分、社会性生产已成为唯一的生产方式、非相互依赖便无法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今天,主体间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冲突、相互竞争仍是主体间行为的基本特征,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经济活动中主体间的合作、协作、相互依赖,是在经济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条件下或背景上进行的。每一个行为主体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这就决定了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私人性质的活动。即使是人数众多的超大型企业,在本质上也是私人性质的,它与经济活动中其他行为—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与自然人相比,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经济活动的私人性质,决定了经济活动在基本行为特征上的自发性、自律性和行为—利益主体间权利的平等及行为的自由。所谓自发性,是指由于经济活动的动力来自于人类固有的生存本能,若不追逐物质利益,人将无法生存的内在的意向性质;自发性中隐含了盲目性和冲动性的倾向,隐藏了经济活动中所有矛盾、冲突的种子。所谓自律性,是指在经济活动的历史性发展中,每个行为—利益主体或多或少都会认识到并接受彼此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他们还懂得,如果不在一定的秩序下展开经济活动,社会性的经济活动将无法正常进行,这将使他们的经济活动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在自发的利益追逐中,当彼此间发生矛盾、冲突时,他们会认可所有其他行为—利益主体同样具有自由、平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不会滥用自由,从而有意识地将这种矛盾、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规则下。自发性是绝对的,它源自人的生存本能;而自律性则是相对的,因为它是对每个行为—利益主体基于生存、发展而产生的对利益的追逐的限制或部分否定。除非在一定的条件下或范围内,行为—利益主体认为这种限制或部分否定带来的利益大于损失,否则自律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正是在产生了靠自律解决不了的行为—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或冲突时,公共事务出现了。从与经济活动的关系讲,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是为解决行为—利益主体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和众多主体共同面对而单凭个体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出现的,它的基本职能是给社会性经济活动提供一个适宜、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性支持。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具有服务和管理双重性质:作为服务性质的活动,它会给私人性质的经济活动提供公共产品,以解决众多行为主体共同面对但单凭个体又无力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如大禹组织兴建的水利设施,就是私人性质的经济活动所无法实现的;作为管理性质的活动,它会凭其威权和强制力,凭其对某些公共资源的垄断,通过制定规范和监督执行等手段,限制、否定或剥夺行为—利益主体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和自由,以维持社会经济环境的合理有序。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服务--管理的性质,具有鲜明的公共—公平性特征,明显与经济活动的私人—利益性特征具有异质性,两者间具有一种制约性的对立关系。
正是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在活动性质和行为特征上的本质区别,使它们在相互分离的状态下,相辅相成,共同维持着社会的正常运行:充满生命活力的经济活动在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呵护下,不断克服内在矛盾和缺陷,平衡和谐、健康有序地发展着。
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并未真正从社会大分工的视角下,明确认识到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之间的关系。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实践的局限性。公共事务管理者所处的威权地位、所掌握的社会强制力及对某些社会资源的垄断,常常会妨碍他们真正理解人类历史性地形成的这一社会分工背后的深刻原因。在一些眼前急迫形势的逼迫下,他们常常会做出一些有违人类发展普遍规律性的决策。中国近代史上的洋务运动,就是一个这样的反面事例。
19世纪中后期,在西方列强的欺辱和日本维新成功的双重刺激下,清政府终于振作起来,变法图强。并以国家的名义开办了许多大型企业,试图以一国之强力,一举改变日渐衰微的国势。新技术是引进了,新的大型企业也建立起来了,但这并没有带来民族工业的真正崛起。究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官办企业效率低下和官场腐败这些人人都看得见的表面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违背了社会分工的基本原则:官办企业抑制了现代经济所需的市场机制的形成,挤占了民间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了真正企业家的产生,无法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经验积累和技术积累。即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直接进入经济领域,凭其实力和强制力虽可取得一时的成效(洋务运动也曾轰轰烈烈一阵子),但其权力加垄断的独特身份,却从根本上破坏了现代经济活动内在机制和规则的产生与发展,破坏了由于社会大分工而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
清朝的皇帝虽然将自己变成了一个企业老板,但还没有将自己变成一个独断式的企业老板,即他还承认并保留了其他行为—利益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就整体而言,当时的经济活动虽然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但毕竟还是局部的;并仅仅是挤占了民间部分企业的生存空间,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经济活动中各行为—利益主体的权利平等和行为自由的原则,并未根本否定在社会分工大背景下形成的社会运行规律,所以,其对经济整体带来的损害也是有限度的。而在前苏联,随着生产资料和分配方式的社会化,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间的分离性结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此时已不再处于经济活动的外部,对之监督、为之服务,而是进入经济活动内部,成了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而此种政府主导或主办下的经济活动,也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商品生产、流通下的经济活动,其基本要件是众多平等的行为—利益主体分工合作、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竞争的主体间关系;各行为—利益主体共同遵守的公平、自由的经济秩序和追求个体生存、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征。而政府主导或主办的经济活动,其基本性质只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组织,除生产意义上的分工合作外,劳动组织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与其说是经济的,更不如说是社会的:经济活动的具体参与者已不再是独立的行为—利益主体,相互竞争,追求个体生存、发展的动力特征消失殆尽;经济活动所独有的秩序已不再存在;商品意义上的流通也已不存在。
也就是说,由政府主导或主办的经济活动,其实质是将原本私人性质的经济活动质变为公共事务活动,或是经济活动的公共事务化。公共事务化的经济活动因是由具有强制力的政府统一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资源。所以,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和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它与社会分工的原则相违背,因而具有的缺陷却是致命的。
首先是内在动力不足。这动力不足体现在两个层面上。
在第一个层面上,表现为原本私人性质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主体资格的丧失;由这种资格的丧失而导致的参与者追求个体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的减弱;以及本应由各行为—利益主体之间因平等竞争而产生的微观经济压力环境的缺失。这三个因素形成的经济活动内在动力不足带来的消极后果是致命的,它使经济活动在整体上丧失了最基本、最深厚的内在活力。低效率之所以是这种经济模式的不治之症,即源于此。
在第二个层面上,表现为在新的经济模式下,经济共同体的内在动力不是各参与者对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追求,而是公共事务管理者自身理想、信念等观念性的价值追求。面对经济共同体内大量繁重的、日复一日永无休止、又需大量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经济问题,观念性的价值追求是否能胜过对生存、发展的内在追求,而促使他们始终如一地保持勤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勇于献身的奉献精神呢?这就对公共事务管理者的个人品德和智力水平提出了极高的、甚至可以说是超人的要求。并且,管理如此庞大的经济共同体,管理者并非人数有限的几个人,而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如果缺乏一大批愿意为共同价值追求而献身并配合默契的公共事务管理者,要想使这个超大的经济共同体正常、持续、高效地运转下去,是无法想象的。在前苏联,之所以在国家作为经济共同体的成立初期呈现了极旺盛的生命活力,并结出了丰硕的经济成果,就在于在新理想追求中产生的第一代公共事务管理者们所具有的、强烈的价值追求弥补了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问题。但这种价值追求,在本是追逐物质利益的经济领域,是很难作为动力长久地保持下去的。
其次是行为方式上的局限和调节矛盾的手段的缺失。从经济活动领域来看,公共事务管理之所以与经济活动相分离,就在于经济活动社会化之后,各行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经济生活的经常状态,这就需要通过公共事务活动来解决纠纷,给经济活动提供一个适宜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为了保持公共事务活动的权威性、公正性,公共事务活动必须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行为方式和公平合理的衡量标准。这就使得公共事务活动需要通过制定、并监督执行对所有经济行为—利益主体都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和各项法律法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冲突、纠纷是各种各样的。就像法院审理得了偷鸡摸狗、杀人越货,却审理不了夫妻吵架一样,经济活动中也有许多矛盾冲突是无法通过公共事务活动的方式解决的。
在经济活动独立于公共事务活动的自然状态下,因每一个参与者都是独立、平等的行为—利益主体,主体间分工合作、平等竞争的关系本身,即是一种自发的主体间利益分配调整的机制:因为各方的利益皆在这种关系中,关系的破裂会使所有主体公同蒙受更大的损失。所以,这种机制会使主体间的关系保持在一个适度的紧张状态中,既给各方带有压力,又不使矛盾达到恶性化程度。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产生了较重大或恶性的冲突,由于有处于经济活动之外的、具有独立、公正地位和权威的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存在,冲突也较易得到处理。如此微观和宏观两套协调机制的共同配合,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的公正、稳定的目的就可以达到了。
但在经济活动归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范畴的条件下,本来独立、平等的行为—利益主体不见了,替而代之的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参与者。行为—利益主体和行为参与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利益主体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享受由此行为带来的利益或承担相应的风险;而行为参与者不存在独立决定自己行为的品质,因而也无法充分享受行为带来的利益或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调节经济活动中无法避免的矛盾、冲突的问题上,这种区别是本质的:它使得经济活动在微观层面上失去了利益协调机制。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这种矛盾、冲突、纠纷是极大量的。微观协调机制的丧失,使得无法在公共事务管理范畴内解决的问题又必须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内解决,于是就带来了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尴尬:不得不去解决那些解决不了、更解决不好、又本不该由自己解决的问题。最后的结局是,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使参与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展至参与者和管理者之间。如此矛盾的大量存在,耗费了大量的社会成本,消解了经济活动的活力。
再次是技术上的。即使公共事务管理者是一群配合默契、勇于献身、知识结构完美、智力水平超群的人,要处理瞬息万变、充满不确定性、永远处在运行中的经济问题也绝非易事。它需要信息传递的及时与准确,信息处理的恰当与果断,需要对所属行业的经济发展趋势以至社会背景情况都有深入切实的掌握。凭此,才可能做出恰如其分的决策。
但管理工作是有自身的规律和局限的。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越多,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多,信息损失及失真的程度也就越严重;信息内容的复杂性程度越高,需要考虑的因素就越多,处理起来的难度也就越大。仅从信息处理量和难易程度来考虑,对于一个独立的经济活动单位,一个数人组成的经济体和一个数万人组成的经济体间几乎没有进行比较的意义,而要管理好一个由几亿甚至十几亿人组成的经济体,其难度是局外人所无法想象的。面对这样一个空前绝后的巨大的经济体,要求管理者的管理决策能及时、恰当、有效,使经济体能长期正常、高效地运转下去,实在是强人所难。前苏联和我国,之所以在建国初期出现过高速发展的情况,除了公共事务管理者们强烈的价值追求外,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相应较低有关。这种公共事务型的经济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过渡性的经济发展模式自有其合理之处,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市场环境的逐渐成长和完善,经济管理对技术的依赖度也日益提高。在经济决策的时效性日益明显、经济体内各经济成分间的不平衡性日益突出、一般性的经济决策日益表现出不适应、经济决策“不经济”的情况下,这种公共事务型经济模式的不适应性也日益显著起来。
最后是市场的原因。从历史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确实是迄今为止经济运行的最佳形式。但市场经济之所以是最佳的经济运行形式,是因为市场经济所内含的主体平等、行为自由、和平竞争的规则和主动进取、发现机会、追逐利益的精神,与经济活动是人类满足个体生存、发展空间的私人性质相吻合,与这种活动本质上是自发、自然的生存方式的性质相适应。市场经济表明,经济活动就是行为--利益主体在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矛盾冲突过程中,不断追逐利益、满足需求的活动,各种因素间的张力状态是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经济活动的运行,不是在一个明确意志下的活动,而是在众多平等主体意趣各异、差别悬殊的意志冲撞中,相互妥协的平衡化结果。任何一个新的经济机会的出现,新的经济元素的形成,都不是一个明确意志的产物,而是众多意志相互撞击的结果。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才说:“社会发展并不是通过人类理智运用已知的方法去追求一个确定的目标而实现的。” 而公共事务型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恰恰是在一个明确意志的指导下,通过明确的计划的形式展开的。也正因为如此,公共事务型经济模式才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在整体经济目标非常具体、市场主体还未发展起来的情况下,作为过渡性经济运行形式发挥作用。一旦经济发展起来了,市场主体形成了,单一明确的意志要解决日益复杂的经济问题,就不仅不再具有优势,反而是劣势了——与市场距离过远的意志,不可能及时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创造新的经济元素。
应当说,亚当 "斯密要求政府在经济事务上处于消极地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之所以从其诞生之日起一直影响至今,并其影响还有不断扩大之势,就因为他的学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释了经济活动的自发性质,以及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与经济活动相分离的社会性大分工的存在及合理性,正确地提出了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所应有的基本的职能定位,甚至可以说就是关于政府职能的经济学表述。虽然在二战后,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凯恩斯的新经济理论在语言层面上直接否定了以亚当 "斯密为代表的传统自由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应改变以往消极主义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干预经济活动,但在其理论的内在逻辑上,他仍是以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与经济活动本身的分离为基础的,认为“必须保留自由经济结构” ,仍主张政府身处经济活动之外。他所否定的只是政府不应在经济事务上扮演完全消极的角色,而应以自己所独有的手段来积极调节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自发所具有的盲目性而导致市场失效所造成的经济不合理。也就是说,凯恩斯区别出了社会化经济活动中的“私人因素”和“公共因素”,他不是否定了经济活动的私人性质,而是主张从“公共因素”的角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所以说,凯恩斯的观点不是对亚当 "斯密的自由经济理论的否定,而是对其理论的修正、调整、深化,两个人在政府与经济活动的基本关系上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
其实,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具体组织经济活动、追逐物质利益,所反映出的不仅仅是职能错位,它根本否定的是社会分工这一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或基本原则,放弃的是自己作为社会环境所应具有的责任。所以,它带来的将是整体性的社会环境的丧失、社会秩序的混乱。这其中的负面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市场与政府的二元结构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
也只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理论背景下,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在WTO框架下政府为什么要从经济活动中退出,要重新进行职能定位,要“还产于民,还权于民”,“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为什么“政府要从重审批、重管理转向重监督、重服务” 。因为“为了确保个人自身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安全,国家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国家变成主体,个人却沦为惟命是从的工具,那么所有好的价值就全部丧失了。”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清晰、深刻地看到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的巨大的历史意义和理论意义。从这最为宏大的视角去看,经济改革的重大意义,就是要转变公共事务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微观自发、宏观自觉的市场经济模式,重新沿着社会分工这一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发展社会
案例         一位年轻的炮兵军官上任后,到下属部队视察操练情况,发现有几个部队操练时有一个共同的情况:在操练中,总有一个士兵自始至终站在大炮的炮筒下,纹丝不动。经过询问,得到的答案是:操练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原来,条例因循的是用马拉大炮时代的规则,当时站在炮筒下的士兵的任务是拉住马的缰绳,防止大炮发射后因后坐力产生的距离偏差,减少再次瞄准的时间。现在大炮不再需要这一角色了。但条例没有及时调整,出现了不拉马的士兵。这位军官的发现使他受到了国防部的表彰。
  [分析]
  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科学分工。只有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才不会产生推委、扯皮等不良现象。如果公司像一个庞大的机器,那么每个员工就是一个个零件,只有他们爱岗敬业,公司的机器才能得以良性运转。公司是发展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动态情况对人员数量和分工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否则,队伍中就会出现“不拉马的士兵”。如果队伍中有人滥竽充数,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工资的损失,而且会导致其他人员的心理不平衡,最终导致公司工作效率整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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